板工觀點
(1)依法論法,沒有依法辦理寺廟登記、取得法人資格的私家神壇如何提告?
(2)就事論事,無極界的神佛下凡濟世一樣要受 玉皇大帝的行政管轄規範,別忘了 玉皇大帝[統御萬神]可不是自己封的,無極界的神也是神,沒有來自無極就能把 玉皇大帝晾邊無視這種事情。
關於著作權法的規定 網友Standy Huang的分享
存續至著作公開發表後五十年。
第二項規定,前條但書規定,於前項準用之。
三、哪些人可以使用該影片?
(一)在著作權法第65條第一項有規定,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二)另外,同法第 55 條也有規定,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者,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四、關於媒體之引用部分:
(一)著作權法第第52條規定,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二)同法第49條以廣播、攝影、錄影、新聞紙、
網路或其他方法為時事報導者,在報導之必要範圍內,得利用其報導過程中所接觸之著作。
五、寄送給立法機關、司法、警政機關,當作研議法律之參考?
(一)依照著作權法第第 44 條第一項所規定,中央或地方機關,因立法或行政目的所需,認有必要將他人著作列為內部參考資料時,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他人之著作。
(二)所以,影片拍攝者是否也可以寫陳情書,以及依法,將這部影片併寄送到立法機關及司法、警政等機關,建議政府機關鈞長共同研議訂定關於宗教活動中如何約束乩童行為之法律?
六、向司法機關提起告訴?或告發?他人疑似涉及犯罪行為,作為證據之用時?
依照著作權法第 45條規定,專為司法程序使用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他人之著作。
祝各位朋友們,平安順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