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過年,總是會出現極力在說要破除嫁出去的女兒不能回娘家過年的禁忌的人,主張嫁出去的女兒也要帶著一家大小回娘家過年.板工對於這種主張其實不贊同.
台灣傳統習俗:
(1)未婚的女兒,以及離婚的女兒,過年是回自己的家,不是回娘家,回自己的家過年,理所當然.自古就是這樣認定,傳統服喪穿的孝服,未出嫁女兒、離婚的女兒都是和兒子一樣粗麻重孝就是明證.
(2)招贅婚所生子女是從母姓,包括入贅的男性在內,過年是在妻家這邊過年,沒有舉家回贅婿原生家庭過年的.
女兒、女婿一家過年和娘家爸媽兄弟姊妹的家庭相約一起出外旅遊,食宿在外頭的飯店,不但不會有人議論,還會有親友稱羨,但是出嫁的女兒過年回娘家吃住,就會被議論.
這些[自命為女權主義者的女權自助餐人士],主張出嫁的女兒也要帶一家大小回娘家吃住過新年,胡扯說這才是兩性平等,問題是回娘家過年誰打掃、煮飯、洗衣? 娘家的兄嫂、弟媳就活該要伺候大小姑一家子嗎?
所以,不要被女權自助餐者的自私心、毒菇心態給唬弄了,這種專挑對自己有利的講、只想享受好處卻不負擔責任義務的,不是女權,而是女權自助餐!更不是兩性平權!
|